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流程:1,接受犯罪嫌疑人當事人或親友咨詢,辦理委托手續;2、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並做好會見記錄;3、查閱、復制有關材料,包括起訴意見和鑒定材料,並根據案情收集有利證據;4.參加庭審答辯,向法庭提交辯護意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四條
擔任辯護人的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