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以後再不能重新獲得律師執業資格,即不能以律師身份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但對於以普通公民或公司法務身份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法律上沒有禁止性規定。但不能以個人身份從事牟利性質的公民訴訟代理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