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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刑事案件向被害人聯系要不要經批準

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向受害人收集材料時,需要檢察院或者法院同意。如果辯護律師與被害人協商賠償之類的事宜,不需要經過司法部門同意。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壹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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