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權限分壹般代理和特別授權:壹、壹般代理壹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訴、應訴、參加法庭調查、調解、開庭,提供有關證據和代為陳述以及發表辯論意見等二、特別代理特別授權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委托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比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以及提起反訴或上訴等。這些都屬於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的代理行為,其法律後果由授權委托人承擔。特別授權代理律師的權限更大些。
法律客觀:《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三條,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可以向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