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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調查取證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根據案件需要,受委托的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這裏,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取得的證據材料主要包括: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必須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材料;第三,當事人及其訴訟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根據案件需要,受委托的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這裏,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必須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收集;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材料;第三,當事人及其訴訟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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