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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怕“得罪”法院嗎?

律師是法律服務工作者,懂法律,以法律為職業。他們為什麽要“得罪”法院?律師的業務範圍包括“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正確實施”,而不是做“得罪人”的事情。

法庭是壹個講道理的地方。法院利用壹切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對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被告有權進行辯護。被告人除自己辯護外,有權委托律師為其辯護。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或者人民法院批準的公民可以為其辯護,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可以為其辯護。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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