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金額3000元,可上浮或下浮50%。
涉及產權關系的,按標的金額比例收取費用,代理人各階段收取的費用按以下標的金額比例計算:2萬元(含2萬元)以下部分800元,2萬元至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部分4%,65438+萬元至65438+萬元部分
律師費是律師向法律委托人收取的服務費。我國沒有統壹的律師費定價,但不同省份的相關部門會給出律師訴訟代理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標準。收費標準提供指導,具體收費由律師和委托人協商確定。通常根據案件的類型和地區,按件收費,按標的物金額的比例收費或按時間收費。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