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
首先,律師收了律師服務費,應當及時出具發票。如果給了錢,不給發票,這不是不合理的說法,而是嚴重違規。
另根據法律規定: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此外,私下收費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或司法局反映投訴。數額嚴重的,構成犯罪之嫌。
因為律師事務所是營業稅的納稅主體,律師受托代理的案子應當遵循國家的發票管理辦法開具由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否則,就是涉稅違法行為。
除了向律師協會、司法局投訴以外,還可以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進行了投訴,由稅務機關進行協調或處理。當然,還可以繼續向代理律師提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的要求,因為妳索要發票的要求是正當合理的,並且妳的這壹要求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