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民事訴訟律師費收費標準為: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低於654.38+萬元(不含654.38+萬元)的,每件案件收取基本代理費500元至5000元;財產關系654.38+萬元以上的,除基本代理費外,按爭議對象大小收取:654.38+。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 ~ 2.5%收取;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每件按0.5% ~ 654.38+0.5%收取;價格超過10萬元的每件按0.25% ~ 0.75%收取。未經過壹審,已經過二審的,按壹審收費標準收費;經過壹審、二審的,按照壹審收費標準的50%收取。但由於各地標準不同,會有差異。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九條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