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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怎麽收

普通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800元~ 10000元/件;

(2)涉及產權關系的:每件基本服務費1000 ~ 2000元。爭議財產數額超過壹萬元的,按照下列比例累進計算。

爭議金額的計費比例:

1001-10萬元的5% ~ 6%;

10001-100000元的4% ~ 5%;

10萬元-500萬元的3% ~ 4%;

50萬元至1000萬元的2% ~ 3%;

100萬元至500萬元的1% ~ 2%;

50萬元以上部分為0.5% ~ 1%。

(1)審查起訴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 ~ 12000元/件;

涉財案件:執行涉財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

(2)審判階段:如果不涉及財產關系:

(1)擔任被告人辯護人:2500 ~ 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和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 ~ 15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律師費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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