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偵查階段:1500-10000元/件;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初審階段:3000-30000元/件。代理其他不涉及財產關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3000-12000元/件。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取。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根據本次法律服務涉及的標的額,按以下比例分期累計收費: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部分8%-12%,3000元以下部分3000元;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5%-7%;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為3%-5%;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占比654.38+0%-3%;1億元以上部分的收費比例為0.5%-1%。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支付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2)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 (壹)第壹審案件受理費;(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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