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函是由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發出的,律師函通常使用律師事務所的信函,上面有律師事務所地址。律師函是由律師簽發的文書,出具律師函需要委托人委托律師,律師函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起到告知說明的作用,告知當事人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