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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怎麽發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壹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發律師函的步驟為:

(1)聯系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知發律師函的事項。請記住壹定是真正的律師,因為律師函是需要律師事務所蓋章的。

(2)判斷是否符合發律師函的要求。律師分析判斷後,認為您的情況可以發律師函,則會接受委托。

(3)支付費用。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是支付給律師事務所不是給律師個人。法律規定律師個人不能私自收費的。

(4)制作律師函。律師寫好律師函,蓋上律師事務所的印章,以及律師的印章或簽字,那麽律師函就做好了。在確定律師函內容前,通常律師都會和妳溝通,如果妳有需要修改的意見可以在定稿之前提出來。

(5)發送律師函。通常是用快遞形式寄送給對方。現在也可以通過微信、彩信等方式發電子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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