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好律師。去年參加網絡微信群鬥牛,群主5438年6月+去年2月被抓。今年這兩天發現朋友收到了賭博的傳票,我還沒收到。現在,我該負什麽責任?只有支付寶和集團主流水單最多1000,三個月大概有20多萬。這種情況會怎麽處罰?
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賭博可能涉嫌賭博或者開設賭場罪。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壹個人被刑事拘留,建議盡快委托專業、敬業、細致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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