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她完全無視甚至沒有恢復宋律師的留言和溝通意圖,這是法院疏忽的表現。據介紹,宋女士在得知自己的健康碼發生變化後,立即致電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法院,並通過微信小程序消息、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消息、私信等多種渠道聯系對方。但結果是對方非常敷衍的回復,或者更像是毫無意義的自動回復。宋女士的要求也很簡單,就是希望換成線上審理。現在很多法院都采用了這種形式,深圳光明區法院沒有理由拒絕,而這種敷衍就是法院疏忽和態度不正確的體現。
第二,在不知道事情原委的情況下直接撤訴,無論是對宋律師還是對宋律師的委托人,都是壹種極其不尊重的行為。看到宋律師沒來,法院作為法庭的審判長,有義務查清事情的經過,但法院直接選擇了強制撤訴。這真的很可笑。為了這場官司,宋女士和她的當事人準備了很多東西。而且,當事人必須有主要利益。如果是農民工或者其他人,那就危害人民利益了。這種直接撤訴是懶惰的表現,是不尊重的行為。
希望以後這種事情少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