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催收的方法通常有:
壹、電話催收
二、催款函催收:催款函由企業直接向客戶發函,即公對公方式,更為正規。同時催款函起到三方面的作用。壹是告知對方相關情況同時要求支付剩余款項,二是使得債權時效中斷,比電話催收保留證據相較直接容易。三是可以及時了解對方單位拖欠款的原因,溝通信息,以便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協調雙方的關系。
三、律師函催收:律師函是由客戶委托律師,由主辦律師以自身和律師事務所名義發出的催款函件。雖不具有強制效力,但是由於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特殊地位,律師函的作用是催收函件所不能比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