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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故意把案情說嚴重嗎

律師代理刑事案件的,會遵守律師的執業精神,如實將案件向委托人說明,是不會誇大案件的嚴重性的。

律師(lawyer)不同於古代的訟師、狀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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