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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授權委托書;2.律師事務所的公函;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專用介紹信;4.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5.戶口簿或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6.律師執業證書。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並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提交看守所會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在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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