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詢問與案件相關的詳細情況。會見結束後,律師應當將會見情況、被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實告知家屬,但案件秘密的,不得告訴家屬。不能說案情,不代表妳不能告訴當事人案情的進展;按照正當程序,案件的每壹步都要告知當事人,比如到了哪個階段,案件應該什麽時候進入下壹個階段,法院什麽時候開庭等等。通常在委托人委托律師後,律師會在會見犯罪嫌疑人後與委托人進行溝通,但僅限於必要的事項。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須告訴當事人,有些案件在調查過程中可能需要保密,所以不可能告訴當事人。但偵查律師可以從犯罪嫌疑人處了解案情,偵查結束後,可以在公訴階段向犯罪嫌疑人核實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三條。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有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在押、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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