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下發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幹問題的規定》,並已經於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合規的微信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法庭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