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拒絕辯護:委托人委托的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此外,律師接受委托後,不得隨意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法律客觀性:
《律師法》第三十二條:委托人可以拒絕委托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