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師收費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規定》。
1.上海律師服務收費標準(2010版)
(2)按投標金額的比例收取。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下列比例累計: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5%-7%;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3%-5%;
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占比654.38+0%-3%;
1億元以上部分的收費比例為0.5%-1%。
第三,時間收費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上訴案件,每小時收費200-3000元/小時。
二。律師費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先折疊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