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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會見恐怖分子嗎?

法律解析:律師會見權是指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在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罪犯。

犯罪嫌疑人應當取得偵查機關的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在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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