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律師執業,有以下要求: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和專業條件;
5.品行良好。
上面提到的第四項是關於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和專業條件。
根據《法官法》第九條、《檢察官法》第十條、《律師法》第六條關於法官、檢察官任職資格和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資格條件放寬地點的意見》的規定,為:
壹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自治區所轄的縣(旗),
自治州所轄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學歷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
擴展數據
經營範圍
我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範圍:
(a)擔任法律顧問;
(二)擔任訴訟代理人;
(三)擔任刑事辯護人的;?
(四)擔任非訴訟代理人,參加調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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