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原始證據和新證據是根據證據的來源來區分的。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於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第壹手材料”。比如原始合同。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原始證據比傳送的證據更為可靠。
在刑事訴訟法中,原始證據是相對於新證據而言的。前者是指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的證據,沒有經過復制或轉述,是第壹手資料。而不是直接來源於事實,是經過手抄的證據。比如,案發現場的兇器是原始證據,而現場的人轉述的案件事實是傳遞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