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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取證的法定程序

法律分析:1、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時,必須向被調查人出示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調查專用介紹信、委托書、律師執業證,並由二人以上進行。其中可以包括其他律師事務所***同辦理本案的律師。 2、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時,可以在征得被調查人同意後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3、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時,應當制作調查筆錄,並由調查人、見證人或基層組織、單位、司法機關代表人等相關參與人員簽名。5、由於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註明情況,並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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