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法律是公平與正義的天平,那麽律師就是這個天平上非常重要的砝碼。律師的職責是幫助受冤屈的人洗脫罪責,打贏官司。壹個歷史故事裏的大律師石楊就是這麽做的,值得稱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律師並不這麽做。他們不為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而行動,而是專門為利潤而工作。只要妳有錢,願意付出,他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幫別人強詞奪理。有個例子:壹個農民工因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小心傷了壹個小拇指。有壹個合法的賠償標準,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然而,壹些人從中作梗,鼓動這位農民工打官司要錢,並要求賠償近10萬元。更糟糕的是,律師在訴狀中表示,這是老板侵犯了農民工的生命權,真的是流氓。按理說是維護人的正當利益,相反卻是幫人講不合理。本該維護公平正義,卻幫別人作惡。希望有壹天所有不維護公平正義和人民合法利益,缺乏起碼道德的流氓律師都能被清理出律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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