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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案例討論過程

法律主觀性: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流程:1,接受犯罪嫌疑人當事人或親友咨詢,辦理委托手續;2、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並做好會見記錄;3、查閱、復制有關材料,包括起訴意見和鑒定材料,並根據案情收集有利證據;4.參加庭審答辯,向法庭提交辯護意見。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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