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
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非訴訟業務在律師業務中的比重越來越高。
就“律師”的本質屬性而言,包括:壹是具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根據現行《律師法》[1]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律知識;二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三是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第四,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以上四個本質屬性(或本質特征)缺壹不可。缺了其中任何壹個都不能成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