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2、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實行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憑證,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1、無民事行為能力 或者限制 民事行為能力 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法律依據:
《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