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有權通過技術手段獲取電子數據、提取證據,也可以查看、復制、扣留所需電子數據。在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律師作為法定代理人,在壹定條件下也可以行使類似的權限,對被刪除的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