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執業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2.律師人身權:(1)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不可侵犯(包括刑事辯護豁免權);(2)拒絕作證的權利;(三)拒絕辯護或者代理的。
3.調查取證權。
4.查閱案卷的權利。
5.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6.在刑事偵查階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權利。
7.有權獲得人民法院的適當開庭通知。
8.出庭參加訴訟的權利。
9.作為上訴權。
10.獲得本案各種法律文件副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