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壹條,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與本案有關的下列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收集: (壹)國家機關保存的、人民法院要求收集的證據;(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3)其他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