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享有的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等各項執業權利是什麽?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享有的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等各項執業權利是什麽?

律師會見權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

會見權和通信權:辯護律師[其他辯護人經檢法許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閱卷權:閱卷權的3種行為:A.查閱;B.摘抄;C.復制。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調查取證權 指律師在承辦刑事案件過程中,調取、收集、核實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等證據材料的權利。

  • 上一篇:律師穿的衣服叫什麽?
  • 下一篇:南京棲霞區律師事務所有哪幾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