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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職業風險及規避方法

律師執業存在四大風險:壹是司法機關和政府機關的打擊報復;二是江湖惡勢力的糾纏威脅;第三,當事人的憤怒或報復;第四,因工作中的失誤或疏忽而產生的風險,其中前兩種風險最大。?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改變對事實的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6條的規定飽受各界詬病,也是公安機關隨意追捕律師的絕佳利劍。據統計,自1996以來,已有300多名律師因各種原因被司法機關“繩之以法”。全國刑事辯護率逐漸下降,全國法院審結的刑事案件70%以上沒有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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