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改變對事實的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6條的規定飽受各界詬病,也是公安機關隨意追捕律師的絕佳利劍。據統計,自1996以來,已有300多名律師因各種原因被司法機關“繩之以法”。全國刑事辯護率逐漸下降,全國法院審結的刑事案件70%以上沒有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