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助理需要具備條件:是高等院校(系)法律專科畢業生和中等法律學校畢業生,見習1年期滿,經考核,初步掌握法律基礎知識,了解律師各項業務的內容及工作程序,能完成律師業務中的各項輔助性工作。
律師助理的工作內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協助執業律師開展相關的法律事務;收發、整理和保管文件檔案資料;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來信、來訪,解答簡單的法律詢問。協助律師整理、起草相關文書材料。
協助律師調查取證,抄寫文書、摘錄案卷材料等;在得到律師所指派和當事人授權情況下,可以協助律師接收、送達有關訴訟文書;辦理律師事務所或律師交辦的其他輔助性法律事務。
律師助理介紹
是指辯護、代理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和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律師助理應做好來訪客戶及其他客戶的接待工作。如果合夥律師不在辦公室,應及時與合夥律師聯系,並根據指令安排好客戶,包括安排休息、等候、地點、茶水、贈送宣傳資料等。
並可根據合夥律師的要求,做壹些前期法律服務工作。律師助理接待客戶之工作要點:向客戶送達資料,簽收資料;交換名片或記下客戶的聯系地址、郵編、電話、電子信箱等;詢問並記錄客戶的要求;茶水;及時通知合夥人(指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