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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城市化發展中的作用
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特征,也是律師制度建立的前提和基礎,這決定了律師制度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天然關系,也決定了律師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應該發揮的作用。
1.開展理論研究,提出立法建議和對策,為社會主義城鎮化發展相關的法制建設貢獻力量。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
目前我國法制不健全,很多法律缺位,比如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制度缺失,這是導致城鎮化發展混亂的主要因素。律師應積極開展理論研究和探討,對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壹系列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結合我國具體國情提出立法建議,為這些法律制度的建設貢獻力量。
2.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為社會發展起到解決糾紛的作用。
解決和消除社會矛盾和沖突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礎。律師是直接面對社會矛盾和沖突的職業。律師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調解、仲裁,是為了解決已經發生的矛盾糾紛。
律師受當事人委托參與各種民事和行政活動,以預防和避免矛盾糾紛。在壹些尚未引發糾紛的利益沖突中,律師的指導和建議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決策和判斷,也直接關系到社會矛盾糾紛能否得到妥善解決。因此,當當事人之間出現矛盾找律師時,律師可以利用當事人對律師的充分信任,發揮更多的指導和協調作用,努力化解矛盾和糾紛,從而將後果降到最低。
3、作為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