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委托辯護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委托代理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五十九條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