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盤屬於案件證據,律師在檢察院獲得的光盤只能由律師本人觀看,不能交給他人,否則律師構成泄露國家秘密罪。
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