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禁止頒發 律師 執業證書的情形,可以做律師的。 《律師法》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 過失犯罪 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律師法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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