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案件屬於財產糾紛案件,其費用按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收取,收費標準如下:1。財產案件受理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款分期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65438元+0,000元至65438元+0,000元金額的2.5%;65438+10萬元至20萬元,按2%征收;20萬元至50萬元按1.5%繳納;50萬元至654.38+0萬元,按654.38+0%計;1萬元至200萬元,按0.9%計;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按0.7%計;10萬元至2000萬元,按0.6%計收;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實際被保全的財產金額。財物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物數額的,每件繳納30元;超過1000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3.依法適用支付令的,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1、3的標準繳納。4.依法申請公示的,每件支付100元。如果當事人缺乏相關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很難勝訴。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