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員
(二)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員
(三)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員
(四)公安機關認為不宜前往邊境管理區的人員
二、申請材料(壹)填寫《前往邊境人員申請表》,送所在單位蓋章,並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核蓋章
(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壹張
(三)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壹張
(四)暫住人口需提供暫住證及其復印件
三、經辦流程(壹)辦證警官受理年滿16周歲以上當事人的辦證申請
(二)前往邊境管理區(不含深圳、珠海經濟特區)
(三)申請人填寫《前往邊境人員申請表》
(四)申請人送所在單位蓋章
(五)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批同意(暫住人口為暫住地派出所審批同意)
(六)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邊防大隊、邊防支隊)或者指定的派出所窗口警官當場簽發
(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pages/sceneNavi/detail.jsp?itemId=1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