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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壹項是關於防禦的陳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盲、聾、啞或行為能力有限的人;

(二)聽證時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A項中,王在審判時已超過18周歲,不屬於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的類型。所以A錯了,沒當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1)如果被告是成年人,可以給予許可。但是,被告人不得另行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也不得另行指定辯護律師。被告可以為自己辯護。

(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不予準許。

根據本解釋第164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的,準備辯護的時間不計入案件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的審理期間。

所以B是對的,CD是錯的。

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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