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2]2號)精神,經市六屆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研究,市政府決定調整我市現行非全日制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予發布。
壹、調整後的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800元(每天36.78元)。
二、調整後本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8.4元。
三、上述標準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調整後的新標準從2012 1開始執行。
2012年2月19日
縱橫法律網-四川知行律師事務所-張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