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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人民法院監督工作,維護人民法院紀律,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法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人民法院監察機關是行使人民法院監察職能的專門機關,依照法律和本條例對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第三條人民法院監督部門依照法律和本條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和人民法院設立的其他部門的幹涉。法華風格
第四條人民法院監督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在適用法律和紀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條人民法院的監督工作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嚴格紀律與維護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相結合,監督檢查與完善制度和工作相結合。
第六條人民法院的監督工作應當堅持依靠群眾,監督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向監察部門投訴或者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