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法第260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第261條
遺棄罪是指拒絕贍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