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比法官有更多的自由。
律師的時間基本都是自己支配的,除了參加壹些律所的學習和少量的會議,大部分時間都可以自己支配。只要不忘記開庭日期,其他工作可以自由安排,合理調整。律師的時間,就像海綿裏的水,擠壹擠就會來。
2.律師和法官相比,收入更高,上限也更高。
雖然律師在剛開始執業的時候會遇到收入瓶頸,但即使是前三年,拿到的項目也會和法官壹樣多。律師壹旦工作五年以上,隨著經驗和案源的增加,收入會明顯增加。
3.與法官相比,律師的工作壓力要小得多。
有人說,律師有案源的壓力,有辦案的壓力,法官只有辦案的壓力,律師應該有更大的壓力。其實律師的辦案壓力是相對的,主要是前期執業多。後期案源相對穩定,不會有太大壓力。
至於辦案壓力,律師會比法官輕松很多。這方面的反差不是因為法官終身制,主要是法官的工作強度太大。目前壹個基層法官壹年至少要辦理200個案件,有的地方甚至是300多個案件。所以法官基本都是忙著開庭,寫判決書,送達等等。每天,而且日程排得滿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