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結論:犯罪嫌疑人萬某某於2012年2月至2018年7月先後6次到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診。5月6日上午,萬某與母親吵架後,在天橋區某商店買了壹把菜刀,於12: 30左右,持刀逃至梯口路北段壹巷子內,將兩名被害人殺害。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偵破中。
據壹名疑似嫌疑人鄰居的網友稱,嫌疑人就住在他家隔壁,經常熬夜開始砍柴,殺死網友家的狗,威脅要砍死網友的母親,還曾經在餐館老板的頭上打了壹個洞。多次報警都沒辦法,還有各種麻煩!網友說不要告訴他精神病有多可悲,因為他每次看到都想打壹次。
壹條條鮮活無辜的生命戛然而止,而肇事者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制裁。精神疾病成了現實社會中避免死亡的金牌。殺人放火之後,只要證明自己有精神病,壹切就好了。每次我們大聲要求精神病人重罪可以判死刑,都有人站出來拿?少校?棍子告訴我們為什麽他們不能被判死刑。
這裏我重申壹下我的觀點:精神病人殺人必須判死刑!我們的法律不能因為保護了壹些有疾病的人,就忘記了健康人的安全。這個系統是畸形的,不可理解的。精神病人需要社會的關註、愛護和關心,不能放任自流,尤其是那些有明顯攻擊傾向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