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三線大道6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裏面。
2、四川攀枝花望江街壹村48號
進行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6、受害人在做傷殘鑒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後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耽誤妳的時間,影響妳權利的保護。
傷殘鑒定的程序壹般如下: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鑒定費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