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泳在盤錦的判決結果需要根據具體案件和法院的判決來確定。因此,無法直接回答錢泳在盤錦被判了多少年。盤錦的錢泳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654.38+20萬元。
錢泳是遼寧振興生態集團的董事長和高級經理。公司是以有機豬、有機大米、蔬菜、水果、有機飼料加工為主營業務的農業龍頭企業。錢泳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負有重要責任。
總而言之:
錢泳在盤錦的判決結果需要根據具體案件和法院的判決來確定。因此,無法直接回答錢泳在盤錦被判了多少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後,應當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如需了解盤錦錢泳案的具體宣判情況,建議查閱相關新聞報道或聯系當地法院進行咨詢。